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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着单薄的衣衫在雨水里泡着真的很冷,他以为他能死了,和父母一样,死在火拼的雨里。

从小在战斗结束后摸着已经被搜过n遍的尸体,每天能翻到一点食物残渣,就算是满载而归。

他曾在六岁捡到过一本书,书籍这种在黑街没用的东西是不会有人浪费体力去抢的。

但这本书对他很有用,他用这本书学会了意大利语、英语、日语,最后他借用了这本书作者的名字做自己的名字。

书的作者在开篇自序结尾写道:这本书如我的名字一般,是唯一无二的,没有任何人的影子。

自己是独一无二的,六岁的安格斯给自己下了定义。

像安格斯这样的孩子在黑街上并不少,但这些小孩最后存活的寥寥。

有的挨不过温度骤降的夜晚,死在了凌晨太阳还未升起的时候;有的找不到一点食物,吃着路边不知道什么名字的野草生生被毒死;但是大多的还是死在了火拼的余波里。

安格斯不一样,他从小就能记事,熬过了最难熬的幼年期后,别人看到一抹硝烟就绕着躲开的黑手党之间的斗争他不避讳。

胆子从偷偷捡匕首长大成从活人手里生生夺枪,他已经不逊色于普通的成年人了。

可即便是这样,也没有一个黑手党愿意接纳只有10岁的安格斯——他太瘦了。

瘦到就连上场做肉盾也没有任何价值。

没有任何势力所属还要在黑街上混是很难的,没有黑手党保护,所有的人都可以攻击这类人,他们连夜晚都不能睡得踏实。

长大点的安格斯也曾想离开这片黑街,但是没有加入任何黑手党,就拿不到通行证,他离不开这里。

那些底层的普通人一辈子只能待在这里,他们的子孙后代也会被困在这里一辈子。

黑街经常会下雨,好似老天也看不下去这片土地上的污浊,想用雨水清洗血迹。

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鞋,更何况是不甘于平凡踩在钢丝线上行走的安格斯。

他这次是真的闯了马蜂窝了。

安格斯抢了一个人的枪,但这个人在一个颇大的黑手党里是二把手。

他没有把抢来的枪还回去,抢了就是抢了,还枪这种懦夫的行为,在黑街反而会被看不起,并不会换来谅解。

那个人没有抓住滑溜跑走的他,叫来十几个手里有枪的手下不放过他。

他是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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